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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先生一家香港投资移民2012年9月获原则批准

 客户简介:Y先生,38岁,申请香港投资移民,准备用银行存款作为资产申请,根据香港的移民要求,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要在申请前2年的任何一个月都达到1000万港币。  

Y先生跟亚美加公司签约后,亚美加资深移民文案团队先让客户打印了最近2年的银行流水,发现Y先生银行账户的目前余额有1200万左右,但是经过亚美加资深移民文案团队的仔细核对,发现在最近2年中的某几个月未达到香港移民的资产要求,即没有持续1000万港币的资金证明,亚美加移民文案团队与移民顾问团队很快与客户进行了一次详细沟通,得知在那几个月客户把一部分钱转到公司作为资金周转,周转完之后又转回个人账户。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客户除了该账户,还有股票账户。据这一情况,亚美加移民团队以丰富的移民经验,为客户罗列出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补充不足时间段的资产证明,例如股东代码证、股票交易流水等等。这样,客户的总资产就完全符合香港投资移民要求。经过客户及亚美加移民文案团队的共同努力,客户提供了完整的申请材料,最终拿到了正式批准信。  

2011年11月9日:递交申请文件;  
2012年3月2日:拿到档案号;  
2012年9月17日:拿到原则性批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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